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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:适应需求原则 所谓适应需求,就是指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必须适应经济、社会的发展和受教育者的需求,使所设置的专业建立在需求的基础上。即专业设置既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根据当地产业政策的要求和产业结构、技术结构的变化开设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所需要的专业;又要从受教育者的需要考虑,满足就学者个人的要求。 专业设置必须改以往的“供给驱动”模式为“需求驱动”模式 需求驱动是根本的驱动,是建立在对经济社会客观的分析与科学的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,因而具有不竭的动力。供给驱动是“以我为中心”,主观设置,缺乏科学依据,强调“我能做什么,我能培养什么人”,而不考虑“要我做什么,需要我培养什么人”。专业设置如同企业生产一样,不能“我生产什么,社会就用什么”,而应该“社会需要什么,我就生产什么”。这样高等职业教育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。 专业设置还必须兼顾受教育者个人的需要 虽然社会需求是专业设置的前提和依据,但是,只有将社会需求转化为个人需要,才能构成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切实需求。学习就是为了更好的就业,就业是人们求得生存的重要手段和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。所以,人们大多是有目的地选择专业和学校的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乃是情理之中的事情。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,家长和学生在选择某个学校某个专业时,自然会考虑自己的投入将会带来多大的回报。这就要求学校在设置专业时要兼顾教育者本人的要求,同时也要求学校对已设置好的专业要加强宣传,用就业率、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等信息,来引导学生,使个人的需要服从社会、经济发展的需要。 第二:条件可能原则 需要与可能是专业设置必须遵循的原则,在强调需要的同时,也必须考虑可能,即设置专业所具备的条件。师资、教学设施等自身条件,是专业设置的基础,是实施专业计划、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。如果学校不顾条件,而盲目设置专业,不仅难以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,无法形成办学特色,而且可能影响专业的生命力,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。 要有合格的专业师资队伍 合格的专业师资队伍是进行专业教育的保证,也是专业设置必须考虑的重要条件。一个专业应有专业带头人,同时还要有若干名专业教师、实习指导教师,既有数量的要求,又有学科、结构、职称等要求,师资队伍的配备应与该专业招生的规模相当。此外,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的特殊要求是,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知识,而且还要知道如何应用这些知识;不仅能够向学生传授知识,而且还要能够训练学生的技能,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所以,设置专业时,应该要有“双师型”师资队伍作保证。当然,如果师资队伍暂不具备这个条件,也可采用招聘兼职教师的做法,经过一段时间的办学逐步充实、完善专业教师队伍,形成合理比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,从而达到专业教学的要求。 要有完善的教学基本条件 教学文件是指导、检查、评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。因此,专业设置要有必要的教学文件,其中包括专业教学计划、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、理论课教学大纲、实践教学大纲及指导书和任务书,同时还要有教材讲义、教学资料、图书资料等。完善的实验、实训条件是进行专业教学的物质保证。由于高等职业教育中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较大比重,因此,高职院校的专业实验、实训场所要能满足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、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、综合实验能力与综合技能的要求。 第三:科学规范原则 学校设置专业应首先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,仔细分析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人才需求的情况,分析比较这个专业在本地区同类高职院校中开设与发展的情况,要分析开办该专业可能发生的成本,力求在一定的教育投入和运行成本的前提下,取得专业教育的最大效益、最高效率。根据我院的办学优势,结合现在社会需求,特设立保卫、押运、治安巡逻、随身护卫、救护培训等专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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